黄石市第二医院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30 阅读量:463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项目质优价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市城发集团招标和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黄城发办[201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医院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医院成立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由医院领导、职能科室正副科长组成。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招标采购办公室及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招标采购办公室挂靠党群办,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挂靠纪检监察科,负责对医院招标采购和监督管理。第四条 医院组建评标小组及招标评审专家库,评标小组由招标采购办公室、采购执行科室、经管科等相关人员组成;招标评审专家库由医院中层干部、副高职称以上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由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参与监督。
第五条 医院项目采购执行科室负责事前论证及编制招标文件,由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审核,安排信息科挂网公示,组织开展招标及评标工作,每一项招标采购工作完成后,将全部招标采购资料收集整理,建立招标采购档案备查。
第六条 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招标采购工作全过程,受理医院招标采购相关投诉的调查核实,向医院办公会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标采购范围
第七条 凡是利用医院资金的采购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采购金额限定如下:(一)按照《湖北鄂东医养集团有限公司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办法(试行)》(医养文[2016]34号)、《湖北鄂东医养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医养文[2017]6号)文件精神,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 2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报医养集团审批,由相关执行采购科室配合医养集团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
(二)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的货物和服务,5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基建项目,进行挂网公示,组织院内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三)金额在3千元至1万元(不含1万元)的货物和服务,1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的基建项目,进行院内竞争性谈判;
(四)金额在1千元至3千元(不含3千元)的货物和服务,1千元至1万元(不含1万元)的基建项目,由评标小组直接与供货方协商定价;
(五)政府采购明确规定的公务车维修、公务印刷、办公家具、公务车保险等项目必须在政府每年确定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单位采购;
(六)国家、省、市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采购。
第四章 招标采购程序
第八条 医院招标采购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属医养集团组织招标的,由项目采购执行科室按《湖北鄂东医养集团有限公司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办法(试行)》(医养文[2016]34号)、《湖北鄂东医养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医养文[2017]6号)文件精神办理;
(二)属院内招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项目采购执行科室负责提交办公会、完成事前论证,交招标采购办公室,经审核后,安排信息科在医院网站发布招标(邀标)公告,按确定的时间组织项目采购执行科室、经管科等3人以上单数评标小组进行招标,通知纪检监察科参与监督。评标完成后,报分管领导签字,在医院网站发布评标结果,在指定日期内未收到相关情况反映的,对项目采购执行科室及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由项目采购执行科室完成相关合同签订等工作;
(三)属院内招标的,需急事急办的项目采购,由项目采购执行科室负责提交办公会、完成事前论证,交招标采购办公室,经审核后,可采取缴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属单一来源的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办理;
(四)需增加评委的,应从医院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评标专家,组成单数评标小组,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标;
(五)评标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与投标人有关系的招标工作人员及评标专家应主动回避参与招标工作。对出现问题的招标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中标合同不得转让,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第五章 招标纪律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招标采购科室,由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改进或处理意见;如果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违反本规定,由医院党委处理;如果招标人员或评标专家违反本规定,由纪委处理;构成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条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如出现违反本规定及有关政策法规的,招标投标结果可宣布无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办公室和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向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汇报招投标采购情况。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招标采购,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之前凡有与此文不相符合的有关规定,应以此文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